近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印发 了《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聚焦机播 (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适当提高区域内严重不足、生产急需的
粮食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行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处理直至退出补贴范围。
《实施意见》明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 (市、区)。耕地面积较小的市辖区可由邻近县 (市、区)代为实施。黄泛区农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按周口市市本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实施,其他农场按所在市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实施。
补贴范围方面,河南省在全国补贴范围内选择22大类48个小类138个品目机具列入河南省补贴范围。《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应根据农业生产需要以及资金供需实际,从全省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地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障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先进适用机具纳入补贴范围。不得将本地不适用、应用量很少甚至没有的品目纳入补贴范围。全省补贴范围可针对各地提出的增减建议进行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河南省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兑付方式试点,鼓励对具备作业信息化监测条件的大型、智能、复式、高端、绿色农机以及重点推广的机具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即:第1年在购机核验合格后按程序兑付定额补贴资金的70%;第2年在所购机具达到规定的年度作业量后,再兑付定额补贴资金的30%;第3年在完成规定的年度作业量后,奖励定额补贴资金的10%;第4年在完成规定的年度作业量后,再奖励定额补贴资金的10%。各市县依据实际情况确定补贴范围,制定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农业农村 (农机)、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