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2025年河北省粮油生产重点强农惠农政策明白纸”,对小麦“一喷三防”、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扩种油菜、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旱作雨养种植、滴灌浅埋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等9项强农惠农政策进行了梳理,逐一列明政策依据、资金来源、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办理流程等内容,以便广大农民、市场主体、基层干部和社会各界了解强农惠农政策,助推“三农”事业高质量发展。
本期解读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
2.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10号)
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冀农财字〔2024〕21号)的通知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河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各市、县(市、区)均不得实施累加补贴。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
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河北省将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规定,选择对部分重点机具提高补贴额,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档次)的补贴额,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补贴额保持总体稳定,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测算比例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发现同档次同品质的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综合研判后,应当及时提出下调此档机具补贴额建议,如发现劣质产品以低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严肃查处。
(四)办理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