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近日印发《江苏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按《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引导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业领域规范应用。补贴详情如下: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按照《2024-202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苏农机〔2024〕19号)文件精神,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对象增加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从2024年12月13日起执行。
补贴标准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江苏省发布的有关补贴额一览表要求执行。
▲2024-202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中农用无人机的补贴额
《通知》指出,2024年1月1日起购置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申请录入不受原相关补贴资金规模限制。
补贴申请条件
(一)购机农民本人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中人员,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民航综飞发〔2025〕1号)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
(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健全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专人保管、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三)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国家有关实名登记激活;
(四)已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五)已完成不少于1000亩次的作业量(生产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台作业数据证明);
(六)提供县级要求的其他材料。
产品条件
1.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具备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专门用于植保、播种、投饵等农林牧渔作业,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
2.应获得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3.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4.申请补贴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认证证书有效期范围内。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