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已进入机械化作业为主的新阶段,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为新型智能化农机装备,不受地形限制,可在复杂环境下进行作业,通过其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能够高效地完成病虫害防控、播种、投饵、作业监测等农业生产任务,显著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近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印发《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用无人机购置补贴工作。补贴详情如下: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购机者原则上应完成实名登记、投保责任保险等,并对购买行为的真实性负责。
补贴标准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山西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额一览表》(见下表)执行。
补贴机具
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规定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即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具备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专门用于植保、播种、投饵等农林牧渔作业,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除规定技术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品和生产企业须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要求,同时,生产企业须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确保其生产的产品具备向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报送信息的能力。
(二)2025年1月1日后购置且激活的符合政策要求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发票日期、激活记录日期为准)。
(三)须获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操作流程
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的操作流程和审核要求办理。生产、销售企业应分别在补贴申办服务系统内和机具发票注明出厂编号(机身编码)及对应的飞控编码。
购机者购机并自行完成不少于在山西省作业1000亩的植保作业量后,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须携带机具并提供以下材料: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操作证书(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有所属成员或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书);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市、县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并须签署《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申领承诺书》。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