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推动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加快国产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等研发应用,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相比2024年,今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力推进2025年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加力做好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作了安排部署。补贴详情如下:
扩大补贴范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机具扩增至27类。在此前15类基础上,新增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粮食干燥机(
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犁、中耕机、割草(压扁)机、旋耕机、耙(限圆盘耙、驱动耙)、粮食输送(提升)机等12类。
提高补贴标准
继续执行此前关于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相关政策。报废水稻抛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以上3类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对于尚未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按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确定更新补贴标准。各类机具补贴标准详见附件。
《通知》要求,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配套资金下达各盟市,用于支持老旧农牧业机械报废补贴和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新购置补贴兑付。
补贴资金由盟市农牧部门向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需申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优化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通知》(内财农〔2025〕82号),实施盟市财政提级发放到户到卡。
此外,资金兑付方面,盟市要管好用好支持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坚持“边申请、边办理、边拆解、边结算”工作机制,7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具核验,补贴申领“即受即办”,争取做到农牧民报废补贴申领“只跑一次”办结,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补贴申领和资金兑付流程。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