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强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常态化监管,全面提升政策实施质效,近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以保障本市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按规定将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纳入补贴范围,包括投(饲)饵机、喂(送)料机、清粪机、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畜禽粪便翻堆设备、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移栽机等8个品目。(详见附件1)。同时,有序开展补贴标准分档测算工作,做好与长三角区域内其他省份同类同档产品补贴额的衔接匹配,具体详见《上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四批)》(附件2)。
在农用无人机补贴方面,《通知》提出,申请补贴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性能等参数需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产品资质、信息铭牌等需符合《上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申报补贴前,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建立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专人保管、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购机者需取得操作证书、完成实名登记并依法投保责任保险,且作业量需达到不少于1000亩次的要求。加强补贴机具实际补贴比例监测,根据监测情况调整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额,本通知发布之日(含)前购置的机具,仍按原补贴标准执行,发布次日及之后购买的机具按新标准执行。购机时间以购机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