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智能农机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简称《细则》),旨在推动黑龙江省智能农机装备科技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发展,把企业作为核心载体,构建具有龙江特色的智能农机装备产业体系,促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产业化,增强龙江发展新动能,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本细则适用于享受政策支持的高端智能农机整机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业化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细则》明确,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不含厂房等土建部分)金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中央财政相关专项资金已立项支持的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专项支持资金支持合计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鼓励所在地区(市、县、区)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支持对象:高端智能农机整机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业化项目,一般应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应用主体及其他技术合作企业共同组成联合体申报;对企业具备研产推用一体化能力的项目,可以由企业单独申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如无特殊注明,各任务均可由单个单位或联合体申报。
申报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
2、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已形成技术方案,相关技术指标、产业化指标符合项目申报要求,项目完成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3、未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4、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